吉林: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年11月01日 来源:吉林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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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于2012年11月21日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年班、高职对口升学、高职“3+2”转段、高职单独招生、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残疾人特殊招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30日。

  (二)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25日。

  二、报名地点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属同一市(州)的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州)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在当地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长春市考生实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具有吉林省常驻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2012年因严重舞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和其他情况下一年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

  四、报名办法

  (一)填涂《报名卡》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涂《2013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卡》、《2013年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卡》,此卡分为两部分,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将选项涂黑,使用OMR阅读机采集信息;汉字填写部分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录入微机。

  考生应保证《报名卡》中填涂的内容真实、准确。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信息采集

  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查验及录入。应届高中毕业生信息由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到中学统一采集,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信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采集。

  (三)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 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2.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或普通高级中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3.对于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查认定身份,重点防止在校非应届生报考,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

  5.特殊考生登记。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必要的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各类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应届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连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电子档案内。社会(含职业对口升学)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填写在《报名卡》中的“考生考核评语”栏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须知》的。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含有考生号的《报名登记表》。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由班主任、校长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属社会考生(往届生、补习班考生)的,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主管主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存留一年备查。

  (六)签字确认

  考生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得改动。

  五、报名要求

  1.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由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凭《合格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

  2.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需持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外侨居民证》,经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4.参加保送生(含一级以上运动员)和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试(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获取所在高考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14位考生号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报名考试(测试)。

  5.报考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填涂“全国统考”,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填涂“非全国统考”。已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准再填报高考志愿,否则后果自负。

  6.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在高考考试类型栏目中选择“非全国统考”涂点,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13.高职(3+2)转段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以便形成电子档案,未参加报名者不能转段。

  14.2013年我省高职专科院校继续试行单独招生改革。参加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单独招生时的报名、考试另文通知。

  7.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必须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考生在填报《2013年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卡》时,应将“民族文字答卷”一栏对应的“朝文”框涂黑。

  8.参加2013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和艺术招生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和编导类考试的考生,须填涂相应的考试类别。

  9.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2013年吉林省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或《2013年吉林省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考生持《2013年吉林省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或《2013年吉林省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0.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201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育特长生登记表》。

  11.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体育类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2013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名的同时交纳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

  12.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残疾考生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少年班考试、文艺特长生测试、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和发放《考生基础信息表》。

  六、工作要求

  1.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2.《报名卡》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并下发至所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3.考生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高考报名。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4.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和身份证查验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同时进行,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电子摄像时必须认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住址等内容,并确认与报名卡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5.外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要在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各级招生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精心安排、严密组织、严格培训,确保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坚决杜绝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特别是“高考移民”和考生民族成份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要坚决防止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