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云南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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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3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计划在云南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飞计划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3年计划在云南省招收飞行学生3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3年云南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三、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州、市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3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2)于初检时报学院负责老师。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在部分州、市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参见附件4),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3)。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正式体检时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签定培养协议。
四、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1),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的第一道关口。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人电话:肖老师137959096510838-5190570(传真)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