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局长王贤就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问题答记者问
2012年07月09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记者:今年我省将如何继续推进“阳光工程”?
王局长:今年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办法。继续通过编印的《报考指南》公开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通过《填报志愿指南》公开招生计划;通过我们考试局网站公示保送生的录取名单和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名单,各类考生享受政策加分资格和省外就读生的不限报资格;根据录取的进程,通过我们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各批次、各科类各录取学校的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在当批次填报志愿时公布符合当批次录取资格考生成绩分布表;每天多次公布考生的录取状态信息;每天通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当天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各批次录取后期,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名单及专业,组织考生在网上征集志愿。
记者:考生在录取阶段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咨询和投诉?
王局长:在录取期间考生可以通过三种渠道进行咨询和投诉。一是拨打我们考试局在录取现场设立的热线电话(热线电话号码是65854237,投诉电话号码是65853852);二是通过我们在录取场外设立的信访接待站(具体地点另行公布);三是通过我们考试局的网站进行网上信访。
记者:今年我省将如何加强录取管理
王局长:我省今年的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规定的要求,全面公开高校下达和在录取期间增加的调整计划,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投档,严肃审慎地开展录取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深入开展“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信息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主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的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录取的政策、要求和结果信息,了解信息查询、申诉、投诉的渠道和办法。在录取期间,将适时向考生发布招生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行为。还要进一步加大录取阶段的监督力度,通过行政、舆论、社会和考生及家长等多层面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升学的合法权益。在录取期间,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录取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教育部的“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要求,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完善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录取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录取的公信力和严肃性,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进行。感谢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