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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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民办本科院校和除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1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自主招生(含武汉大学预备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和贫困地区专项本科计划(含本科二批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至15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1日至26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外省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4日至8月9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录取时间为8月10日至12日,其中贫困地区专项专科计划录取时间为8月10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至22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发展规划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发展规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各批次招生院校投档比例设置要求为:对本科一、二批招生院校,请于相应批次正式录取前一天8时,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其中,对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我省今年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投档比例,请于正式投档前一天12时前以传真形式发送到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计划管理组。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不超过105%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1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一是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招生院校通过《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取管理系统”下载本校生源成绩信息,根据我省模拟投档信息及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该“录取管理系统”上传到我院,我院根据拟录取名单投档,由学校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二是单科成绩位于全省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三是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省内高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院校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预录取、预退档;四是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录取”、“预录取”、“院校在阅”、“预退档”等),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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