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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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高校

  1.投档比例

  招生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每一批次投档前3天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征集志愿或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2.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

  对于自主招生批,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所取得的资格及志愿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志愿的先后顺序投档,对于志愿相同且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①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先后顺序志愿优先投档;公安类专科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招士官专业不调剂;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有公安类高校志愿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随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或填报志愿。②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③本科二批调剂志愿设有2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选项,则按照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依次投档。④专科(高职)批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均应在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含)进行。因填报志愿或退档原因造成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1.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本、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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