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2012年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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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招委〔2012〕20号
关于2012年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遵照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现将公安类院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对我省在提前录取批次选报了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含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以下均同)和中央司法警官学志愿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工作定于6月29日至7月2日在西宁进行(6月29日至30日面试,7月1日体检、7月2日体能测试,如面试工作提前结束,体检将相应提前)。
二、对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家长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做出政审结论。生源选拔工作由省招委协调,省纪委参与监督,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公安、司法院校生源的面试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南山路校区进行(西宁市南山路建新巷22号),体能测试、体检地点另行通知。6月29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面试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四、公安(司法)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五、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审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7日22时前分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合格生源名单上要由省纪委监察员签名。7月8日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六、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政审、面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源选拔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纪律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确保生源质量,严防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举报电话:省招办:0971—6304876
省公安厅:0971—8293222
省司法厅:0971—8247050
省纪委:0971—8483129
附件: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简章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类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劲、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面试、体能测试表)。
二、面试、体能测试
对填报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2.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
3.凡志愿选择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
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4.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2.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志愿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学生管理和待遇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