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2年06月07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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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

  7.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8.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9.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或有关高校组织进行;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省属院校播音与主持、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考试和面试分别由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联合组织。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空中乘务等专业考试和面试,由有关院校组织进行。

  10.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1.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题答卷(卡)安全保密工作,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卡)保密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对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分发、回收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试题印制、运输、保管、分发、回收全过程责任事故的发生。试题保密室、答卷(卡)保管室等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批准;要严格执行保密室全天候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要加大巡视、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要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运用各种现代化科技手段,重点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和违法违纪行为;着力加强“人防”,充分发挥监考员、监督检查员在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会同卫生防疫和交通管理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场所与公共交通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交通安全、食宿安全。

  12.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3.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14.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点、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安排考点、考场,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建设网上巡查系统;要加强考点内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管理。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纪违规事件多发的县(市、区)考场,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5.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了解我省今年变化情况,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6.省、市、县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实行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搞好考试工作。对近年来考风考纪较薄弱的县(市、区)继续实行由省招生委员会按考点或考场选派监督检查员的办法,监督检查员的费用由所到县(市、区)承担。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7.考场纪律混乱、舞弊严重、出现认定的雷同试卷和互相抄袭试卷较多等问题的县(市、区)和考点,撤销其下年度举办全国统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个大类,由省、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9.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20.各级公安、保密、通信、电力、交通、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招生考试工作,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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