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2年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考生须知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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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2]1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体检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与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前,先到所在县(市)区招办领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面试点参加体检、面试。

  1、时间安排:6月11日至14日,共4天。其中,6月11日为鞍山、丹东、朝阳、葫芦岛考生,6月12日为大连、辽阳、铁岭、盘锦考生,6月13日为抚顺、锦州、营口、阜新考生,6月14日为沈阳、本溪考生。

  2、地点安排:体检、面试点设在本溪体育馆。地点:本溪市明山区沈丹高速公路本溪站出站口处。行车路线:本溪火车站,乘坐4路、33路公交车,到小堡站下车即是。

  3、面试体检项目与标准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血压正常。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体检、面试工作中实行单项淘汰制,不予复查。体检、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体检、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志愿。

  二、政审

  各市公安局教育处、科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政审工作要按规定进行,不准漏项,严禁弄虚作假。有政审责任的单位要在政审表或政审材料上加盖公章,政审人和单位负责人要签字,严禁让考生家长自己搞政审,政审结果6月20日前报省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由省厅负责组织将政审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录取

  今年的录取工作将由省招考办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面试、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四、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身体和政审复查,进行招生工作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复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将坚决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