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十七):高考体检及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招生

2012年06月04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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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当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并在指定医疗单位进行的体检,非指定医疗机构做出的高考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结论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注意的重要事项,考生须牢记自己的体检结论是合格还是专业受限或是不合格,并牢记医生在体检表中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和受限专业。高考后,凡体检合格但附加有“专业受限”和“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结论的考生,都须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和医生建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后)要求,并查阅《2012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拟报院校招生计划下面“注”中有否要求,以及查阅拟报院校招生章程中还有否要求后,再正确合理地填报志愿院校及专业。要尽量避开受限专业及不宜就读的专业,以免影响录取。
  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类院校的考生还须按时参加专项体检,符合军队(国防生)院校体检标准和公安及司法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要求和标准(附后),方可参与所报院校录取。报考空军及民航院校(专业),以及其它特殊院校(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特殊体检要求。

  特别强调:凡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本科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报考公安专科院校志愿的于7月27日8时-7月30日8时在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须填在“专科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报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飞行学员和民用航空飞行学员的考生志愿单列,填在相应志愿栏内;军队(国防生)院校和公安、司法院校不得兼报。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录取时,在政审、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中,本、专科均根据志愿顺序在院校录取批次线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公安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院校之前录取。

  附:普通高校、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