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十六):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012年06月04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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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自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提升招生考试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考生合理诉求,为身体伤残、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不畅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群体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今年高考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招考办和高校三位一体的网上、电话及现场三种形式的咨询服务体系,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照顾录取对象等实行了入选考生网上公示制,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实践证明,阳光工程这面旗帜切实解除了人民群众的疑虑,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品牌和形象,广大考生及家长真正有了知情权和监督权,感知到了阳光工程的温暖。

  为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全力建设和实现我省2012年高考安全稳定的目标要求,省招委今年继续特聘若干名省级高考监督员,全程监督检查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这些监督员来自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级厅际联席会议单位成员,部分中学校长,省内有关新闻媒体教育专线记者,以及省纪检、监察、纠风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特聘省级监督员可监督检查全省各考点、评卷点、录取点、咨询服务点以及省内各高校录取等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为加强考生监督,强化监考人员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完善诚信高考内容,使监考人员切实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现将2012年高考《监考员职责》公布如下(见附件),欢迎广大考生监督。省招考办及地市招办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已在龙招港公布。

  附:2012年高考《监考员职责》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