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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十五):加大高考违纪舞弊惩处力度

2012年06月04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高考在即,广大考生正全力备考之时,极少数不法分子却忙于通过短信、网络等设置陷阱,引诱家长受骗上当,教唆考生违法违纪。为此,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听信谣言,不要购买、使用虚假高考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切勿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虚假信息、有害论坛、兜售器材等网络陷阱,应自觉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招考部门将携手有关部门强化安全保密监管,加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罚力度,严惩一切考场违规违纪行为。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全部无效。提醒考生务必注意:

  一、向外传题、接收答案均属泄密。近几年的高考中,总有极个别考生及家长幻想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理想成绩,或是从考场内向外窃题,或在考场外通过作弊工具给考生传送答案。殊不知这都是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规定,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或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考生,除当年高考各科成绩被取消外,还将面临停考1至3年的处罚。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明确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在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在考场向外传题及在考场接收“答案”均属违法泄密,不但是考试违纪,而且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违纪行为将纳入诚信记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因此一旦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舞弊行为,包括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以及在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教育考试部门依法对其严肃处理的同时,还要将其违规违纪行为纳入诚信档案,跟随考生一生。这意味着考生失信不仅与高考录取失之交臂,还可能会因此错过理想的就业机会。

  三、团伙作弊将依法严厉惩处。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又开始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及家长兜售所谓“反屏蔽无线耳机”、“可躲避讯号接收器”等考场作弊工具,公安机关正在追查源头和去向。今年高考期间,教育考试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打击利用电子工具作弊和有组织、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团伙作弊,并将予以严惩。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组织团伙作弊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同时,按规定,如考生有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管理秩序等行为,也将依法严肃处理,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2012年高考安全平稳,全省各考点将全程开启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足量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验证仪及无线讯号流动检测车等,既能监控到异常考生行为,还能监测不同频率可疑讯号,准确发现作弊工具和位置,任何使用电子作弊工具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及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点击查看

  附2:2012年高考各地市招考办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