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招考办详解网上录取程序 高考录取“四步走”
2012年05月28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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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黑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将分调档、投档,阅档、退档,拟录,检查拟录拟退名单和公布录取名单四个步骤进行,高考录取结果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步骤一:投档
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文、理科调档要求,在院校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远程网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即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步骤二:阅档、退档、拟录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体检信息、应届生综合评价报告单及诚信信息等情况,按照本院校招生章程中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阅档后,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名单,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已经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步骤三:检查拟录拟退名单
省招考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其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检查拟录取和拟退档名单,并在招生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时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拟退档理由主要有:文化总分偏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专业额满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有失信行为等。
步骤四:公布录取名单
省招考办依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结果,核准备案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公布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同时,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加盖录取院校公章的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上网核对其真实性,要以龙招港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确认本人录取结果。
投档未录 院校负责给“说法”
学校负责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及超过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
招办监督
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即投档;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即录检。如果出现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就某一方面的意见无法统一时,省招考办可以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步骤一:投档
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文、理科调档要求,在院校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远程网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即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步骤二:阅档、退档、拟录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体检信息、应届生综合评价报告单及诚信信息等情况,按照本院校招生章程中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阅档后,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名单,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已经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步骤三:检查拟录拟退名单
省招考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其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检查拟录取和拟退档名单,并在招生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时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拟退档理由主要有:文化总分偏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专业额满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有失信行为等。
步骤四:公布录取名单
省招考办依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结果,核准备案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公布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同时,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加盖录取院校公章的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上网核对其真实性,要以龙招港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确认本人录取结果。
投档未录 院校负责给“说法”
学校负责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及超过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
招办监督
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即投档;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即录检。如果出现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就某一方面的意见无法统一时,省招考办可以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