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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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狠抓条件建设,狠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不断优化服务,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献礼。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狠抓过程管理,确保高考安全

  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考试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从试卷运输、保管到考试等过程的全面管理,查堵死角,强化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实现各环节工作的无缝连接;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全面启用标准化考点,防范高科技作弊。今年高考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场配备视频监考员,对全部考场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强化考试巡查。在存放试卷(答卷)期间,要加强对各地保密室监控系统的巡查管理,确保试卷(答卷)安全;考试期间,要组织专门信息技术人员对标准化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考试结束后,要安排专人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倒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维护考试公平。进一步强化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二、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做好网上评卷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网上评卷的第二年,普通高考(不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彝语文加试)、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考试各科均实施网上评卷。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对相关工作的要求,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让所有人员熟练掌握操作办法,确保考试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普通高考网上评卷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每一名考生熟知网上评卷的规定和答题要求;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尤其是今年第一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加大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的认识,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示实效;要大力推进高考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高考诚信档案。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关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试行)》(川招考委〔2010〕16号)规定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主体、时间和渠道,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要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招生考试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对弱势考生群体的服务力度,创新完善招生考试争议解决机制。报名点、县(市、区)招办要对所有申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进行申报公示;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考生进行省、市、县、中学多级、多形式、多渠道资格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要在所在中学、所在班级张榜公示。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教育部今年新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的宣传力度,为高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依法治招、从严治招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各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泄露有关数据信息,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要高度重视信访监察工作,设立监督举报录音电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五、优化宣传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实施,打好主动仗,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考试招生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试规则、录取办法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要适时进行高校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