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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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12〕7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深化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净化考试环境,维护招生信誉,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平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2年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巩固实施“阳光工程”的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的领导和监督,并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所有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专门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二、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安全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市招生委员会要始终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及答题卡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考的各项保密措施,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实施认真、纪律严明,狠抓命题和试题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做到万无一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受雇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规划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所有考点必须对所属全部考场实施电子监控,并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做好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加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环节的管理和公示;加大高考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身份认证和考场的管理,严防高校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三、从严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缜密排查各类招生考试安全隐患,审慎稳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正和安全。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宣传,精心准备,认真实施,在组织管理上下工夫,做到应报尽报,不留死角,不出差错。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不实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继续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的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
四、平稳推进高校招生改革
近年来,结合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我省招生工作进行了多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将专科(高职)一批与专科(高职)二批合并为专科(高职)批;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填报志愿及分批次征集志愿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上网条件,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帮助和辅导;要加强组织管理,采取具体措施,建立有效机制,方便考生获得有关信息,及时上网填报志愿;要强化宣传,使考生充分理解分数线与志愿设置的要义所在,特别是了解专科(高职)批次调整后的新内涵,以及填报志愿与往年的不同之处,做到正确填报。二是继续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高校要进一步改进录取程序和办法,充实录取工作人员,扩大专家参与招生录取试点的范围与参与度;要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改进评价过程与方法,在一定分数范围内将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起来,强化学业整体水平下的相关学科成绩在确定培养目标方面的作用。三是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使之更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生活,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结构要进一步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四是继续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
五、不断强化宣传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招生社会环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导向为主,精心策划,打好主动仗。要大力宣传招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结合招生工作进程不同时段特点,把握宣传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把以考生为本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协调解决好高考期间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应考环境和氛围。加强和改进招生服务工作,优化政策咨询、志愿填报、录取信息查询等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继续妥善处理好伤病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进一步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高考期间,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考点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高考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严肃处理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要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全额退还学生所交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