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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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招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申请考生本人和其所在中学应确保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试点高校要按照推荐的中学或申请考生本人所提供的材料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为确保我院能按教育部规定及时公示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同时方便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试点高校须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我省入选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和相应录取要求及联系方式函报我院,并按报教育部的规定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电子信箱:0011@sc-eea.cn,邮编: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号省教育考试院。
我院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上对我省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我省继续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须于5月18日前填报《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志愿表》,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逾期不予补报。该《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如入选考生自愿放弃填报《志愿表》,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放弃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并明确表示放弃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录取。
《志愿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2日报县(市、区)招办,再逐级于5月25日前报我院,我院汇总全省入选考生《志愿表》后,按考生志愿整理出分试点高校考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分别寄送试点高校,试点高校确认名单无误后加盖公章,于6月18日前返回我院。
中学签署意见时应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名单核对考生是否具备填报志愿的资格和所报志愿与入选学校是否相符,并核查本校入选考生是否有遗漏,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收集志愿后按 “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名单检查是否收齐本地入选考生志愿。
四、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经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考生按所报试点高校的要求确定在普通高校志愿中是否还需填报以及如何填报试点高校志愿。
五、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填报了该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试点高校应在向我省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的同时报送调档比例,未报送的按110%作为调档比例)。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六、请各地招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松、曹昌蓉
联系电话:(028)85172403、85172197、13808039148
附表: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