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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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的精神,优化育人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并于2012年秋季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

  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是满足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当今时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高中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而目前普通高中“千校一面”、高度同质化的局面,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此,必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适应社会对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求。

  (二)是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发展的需要

  课程是育人的关键。转变育人模式,首先应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现阶段基本由必修课主宰的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无法满足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确立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构建富有时代精神、体现多元开放、充满生机活力、多层次、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必将有力地推动育人模式的转变,扩大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实现学生全面且有个性的发展。

  (三)是巩固和发展课程改革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我省起始于2006年的高中新课程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较好地推进了先进教育理念的传播,加强了学校的课程意识,催生了一些教与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但改革并没有改变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过度应试的局面,新课程理念还未成为自觉行动。改革不进则退,必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巩固前一阶段课程改革成果,才能把新课程改革的理念贯彻到底,实现普通高中的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按照“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原则,加快选修课程建设,转变育人模式,把更多的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

  (五)基本原则

  要坚持多样化原则,推进高中多样化,为学生提供丰富且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改变普通高中“千校一面”的局面,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要坚持选择性原则,推进选课走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和自主选择课程制度,为学生有个性学习创造条件。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核心价值观教学,为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定课程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同时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循序渐进,分步到位。

  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调结构

  ——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减少必修学分,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列入选修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渗透到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之中。高中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

  ——增加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内容的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应用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旨在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动手能力、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等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和潜能,提高综合素质。(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实践能力、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

  学校要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设四类选修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七)减总量

  梳理学科知识体系,适当减少面向全体学生的学习总量。必修课程是学生完成高中学业最基本、最基础的知识要求,也是继续学习必要的知识基础。梳理与整合各学科的必修与选修内容,将要求过高或非主干的知识内容调为选修,将学科必备的主干知识调为必修,形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合理分工、层次递进的课程格局。

  (八)优方法

  ——构建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学校应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制订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选修课程建设。要加强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发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鼓励学生个性化学习。学校要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允许学生跨班、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修习选修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允许学生选教师、选进度、选修习时间。

  ——改进教学方式。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学行为,改革教学方式,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难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转变课堂教学模式,推进轻负高质,提升课堂教学品质。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实验,创建不同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遵循教育规律,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自主制定学校课程开设计划,科学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每学期必须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学生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

  (九)改评价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水平Ⅰ和水平Ⅱ考试。水平Ⅰ为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每年开考一次。

  水平Ⅱ为选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每年开考一次。学生选考科目最多不超过三门。

  高中期间学生参加水平Ⅰ、水平Ⅱ考试,同一科目考试最多参加2次,成绩是否记入学生成长记录,由学生个人确定。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水平Ⅱ考试,且考试合格,可以免予参加水平Ⅰ考试。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重在过程,重在导向。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准确地将课程修习情况、个性特长发展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发展状况。要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程序,力求简便、直观、可行,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完善高考招生制度。高考的考试内容限定在必修课程范围内。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制度,形成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校招生方式,选修课程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录取的前置或必备条件。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方向和专业特点,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选修课程修习情况按专业提出要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多样化进程。

  (十)创条件

  ——建立普通高中按学分收费制度。按照谁提供课程谁收费的原则,实行按学分收费制度,即将原学期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注册学费按学期计收,学分学费则按学生每年修习课程收取。学生参加社会机构开设的课程学习,由社会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增量教育资源要向课程改革倾斜。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课程改革的配套需要,增量教育资源要向课程改革倾斜,逐步提高教师配备与培训、选课走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课程支撑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区域为单位,做好课程资源建设规划,统筹选修课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课程改革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政策、方案和指导意见。要建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体系;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资源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诚信可靠进行。

  (十三)加强课程改革专项培训

  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的课程改革培训,强化课程意识,提升行政的课程决策力、指导力;加强校长培训,切实转变教育理念,把握课程标准,提升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和选修课程开设能力;改革师范教育,省内师范院校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为课程改革培养合格教师。

  (十四)完善考核制度

  优化学校评价与教师评价指标。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情况列入对市县教育现代化评估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体系。选修课程建设列入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教能力列入评优及职称评定条件。

  (十五)工作步骤

  2012年秋季,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全面开设各类选修课程。2013年,进一步改革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