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试行)
2012年03月2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了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妥探索公平、公正、多元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学生自主修习选修课程,促进个性发展创造条件,为各类高等学校输送合格人才。
二、模式、科目和内容
(一)高考模式
2012年始,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3+文(理)综合”新课程招生考试模式。
蒙古语授课包括加授蒙古语文,朝鲜语授课包括加授朝鲜语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仍按现行高考科目设置执行。
(二)科目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招生专业划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科目组合。
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加艺术术科。
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加体育术科。
(三)考试内容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学科考试试卷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命题。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内容和办法,以当年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外语科目考试仍实行现行考试办法。
(四)其他规定
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呈现、考试时间、招生录取等均实行现行办法或当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措施
(一)正确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与新课程高考的关系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学校、学生和教师必须逐步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相适应的高考运行机制,对于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新课程高考方案在充分反映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同时,与现行高考方案相衔接,具有继承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随着新课程的深入实施,高考方案还将逐步修订完善。高考是联系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高考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新课程与高考改革的关系。
2011年普通高中入学的新生按要求参加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计入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中,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参考;同时,也为部分高等院校注册入学提供录取依据。各地要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自治区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供实践经验和可操作性依据。
(二)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教育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及必须遵循的教育规律,各有关部门不能以高考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校长业绩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能动性,按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规律治学,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办出特色和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为依据的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落实教学管理功能;建立以培养目标为核心,以课程执行力为重点的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督导结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功能,以及对地方政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评价和问责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科学的多元评价指标衡量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校长的业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引导普通高中有效实施素质教育。
(三) 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
各地要加强选修课程的教学指导和管理,为学生自主选课和高考选拔创造有利条件。要逐步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基本信息库,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建立有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评价模式。为了确保高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中学生成长记录诚信认定制度,将其纳入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中,促进学校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快高考内容、形式、手段改革的研究实践工作,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
自治区将视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在学习借鉴有关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新课程高考模式、考试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政府宏观指导、学生自主选择、高校择优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招生考试运行机制。
一、指导思想
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妥探索公平、公正、多元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学生自主修习选修课程,促进个性发展创造条件,为各类高等学校输送合格人才。
二、模式、科目和内容
(一)高考模式
2012年始,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3+文(理)综合”新课程招生考试模式。
蒙古语授课包括加授蒙古语文,朝鲜语授课包括加授朝鲜语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仍按现行高考科目设置执行。
(二)科目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招生专业划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科目组合。
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加艺术术科。
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加体育术科。
(三)考试内容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学科考试试卷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命题。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内容和办法,以当年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外语科目考试仍实行现行考试办法。
(四)其他规定
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呈现、考试时间、招生录取等均实行现行办法或当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措施
(一)正确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与新课程高考的关系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学校、学生和教师必须逐步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相适应的高考运行机制,对于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新课程高考方案在充分反映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同时,与现行高考方案相衔接,具有继承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随着新课程的深入实施,高考方案还将逐步修订完善。高考是联系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高考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新课程与高考改革的关系。
2011年普通高中入学的新生按要求参加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计入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中,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参考;同时,也为部分高等院校注册入学提供录取依据。各地要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自治区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供实践经验和可操作性依据。
(二)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教育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及必须遵循的教育规律,各有关部门不能以高考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校长业绩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能动性,按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规律治学,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办出特色和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为依据的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落实教学管理功能;建立以培养目标为核心,以课程执行力为重点的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督导结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功能,以及对地方政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评价和问责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科学的多元评价指标衡量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校长的业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引导普通高中有效实施素质教育。
(三) 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
各地要加强选修课程的教学指导和管理,为学生自主选课和高考选拔创造有利条件。要逐步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基本信息库,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建立有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评价模式。为了确保高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中学生成长记录诚信认定制度,将其纳入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中,促进学校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快高考内容、形式、手段改革的研究实践工作,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
自治区将视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在学习借鉴有关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新课程高考模式、考试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政府宏观指导、学生自主选择、高校择优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招生考试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