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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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见附件)。
五、招生录取
建立以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考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普通高中学生要在高中阶段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均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家庭情况、诚信记录等。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1.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同分考生位次排序的依据。
2.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后,招生高校可在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考生。
3.自主招生高校可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对考生进行考核。
(三)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专科、以下称高职)招生改革力度,实施多渠道录取。
1.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扩大单独招生规模。
2.扩大中职报考高职和高职初中五年制招生规模。
3.试行实施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高职招生注册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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