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要点

2012年02月23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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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日前向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省内各普通高校印发《2012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要点》(甘招办发[2012]1号),现全文予以刊登。

  2012年省招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组织和实施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和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招生考试服务水平和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考试安全保密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是招生考试工作永恒的主题。切实作为第一要务,抓到手上,落到实处。

  1、积极实施全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通知》精神,2012年将在全省全面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积极筹措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和省、市、县三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指挥平台,形成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的管理,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水平、指挥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力争在2012年高考期间试运行。

  2、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各个环节万无一失。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继续加强考务人员的安全保密业务培训,加强对试卷保密保管的巡视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招委会《关于做好全省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保卫任务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44号),各市(州)、县(区)要与公安、武警部队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各项工作,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的印刷、接运、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管理,及时处理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3、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招生考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省、市、县、考点四级继续层层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省招委与评卷院校签订《评卷工作责任书》;省招办与试卷印刷厂签订《试卷印制合同书》,责任分工明确,制度保障有力,保证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完善招生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国家教育考试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招生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组织、平台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类突发偶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保证全年各类招生考试安全顺利。

  二、采取措施,进一步维护招生考试公正公平

  考风考纪关乎到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下大力气维护良好的考试风气。特别是要认真分析和积极实施新的社会形势下加强考风考纪的应对措施,保证各类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

  1、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继续严格执行2008年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规范程序,堵塞漏洞。各级招办会同公安、民族、宗教部门,严禁非正常户口迁移投机高考的行为,严禁非法更改民族成分的行为。落实考生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坚持对高科技手段考试作弊的严打力度。各类招生考试期间,在继续使用手机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出动无线信号监测车监测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防范利用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舞弊行为。严格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关口前移,严厉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高考作弊行为。继续加强对考试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监控。指定专人对互联网实行监控,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高考有害信息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公安等净化网络环境。

  在国家教育考试前期,通告各高等院校加强国家统考期间在校大学生的管理,避免在校大学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事件。

  3、继续坚持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中实行统一使用文具。加强对考点及监考教师的培训,做好文具的采购、保管、分发和管理。做好统一使用文具的宣传工作,明确考生考试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件不得带入考场,违反者一律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4、进一步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省招委的领导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实行部门联动,联合公安、交警、武警、环保、城建、工商、环卫、电力、交通等各部门,形成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保障机制。做好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保障考点环境清静安全,交通畅通,秩序井然,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考试环境。

  根据省招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高考中的职责。各地建立考试安全预警机制,对招生考试的试卷安全、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以及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完善有效应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5、加大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实行各类招生考试的监考人员遴选的制度、考前培训的制度、考场安排抽签的制度等;坚持普通高考监考教师双对调的制度;继续实行各类招生考试巡视制度,普通高考坚持省、市、县三级巡视。认真探索规范考场纪律的监考方式,不断增强监考、巡视工作的实效性。

  6、坚持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继续坚持对考生开展三项教育,规范考生考试行为。坚持考生在考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制度,开展文明应试和考试不违规的诚信教育;坚持组织考生学习《考场规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等制度,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坚持对考生进行填涂表卡的常识教育。继续实行适应网上阅卷作答试卷的模拟演练,指导考生正确填涂答题卡和规范答卷。

  三、推进改革,逐步提高高校招考管理水平

  各类考试招生工作坚持不断改革的方向,逐步进行完善。高校招生的改革,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按照稳中求改,改中求进的原则,循序渐进,稳妥实施。

  1、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继续深化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征集志愿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等各项改革,总结经验,进一步对改革全面审视、评价,倾听各方面意见,完善制度,升级程序,让招生改革更加有利于考生报考,利于招生管理和推进公平公正。

  继续稳步实行藏文考试科目与全国普通高考的接轨方案,采用藏、汉双语教学的学生,高考增加外语科目,采取双计分办法公布成绩,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维护藏区稳定和发展。

  2、为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高考做好衔接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统一部署,认真调研,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新课改高考方案,适应新的高考要求,加大宣传,努力为平稳顺利实现新课改后的高考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维护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网上申报计划。按照教育部完善中职招生信息化管理要求,201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积极做好网报计划软件开发、测试工作,减少错误,提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计划的准确率,做到方便、快捷、准确。

  4、严格执行调整规范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体育局和省科协六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适用新调整的保送生办法和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对照顾加分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多级公示制,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厉打击加分资格或身份造假。

  5、合理调整招生各项政策,细化工作程序。针对招生考试录取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对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安排,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省内高校美术类招生使用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征集志愿的时间和征集次数等有关问题,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和设置,不断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招生服务质量。

  四、严格程序,增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

  各类招生工作,涉及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社会和媒体关注度很高,必须把阳光招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来做,加大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程序、办法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信。

  1、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类招生都要积极地推行阳光工程,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在各类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等重点环节,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相关的招生信息。

  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专升本六大类招生考试中,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多层面、多渠道公布公开各类考试招生的各种信息,逐步建立各类招生阳光工程的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考生的知情权。

  2、拓宽招生信息宣传渠道。规范招生书籍出版发行方式,确保招生考试信息传递主渠道畅通;及时在省招办网站主页发布各类招生信息,提高信息平台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广泛宣传招生信息。在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录取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从本科一批次录取开始,及时公布院校提档分数线和录取结果。加大对网上征集志愿宣传。在征集志愿前,及时公布院校剩余计划及专业,提醒考生家长注意填报时间和要求,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3、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各类招生考试的巡视会议制度,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家长代表巡视监督招生工作的机制。向有关领导和媒体报告招生考试、录取各阶段主要工作情况,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接受监督。

  在各类招生的考试、评卷、录取期间,主动邀检查、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对考试期间违纪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邀请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负责人和教育厅监察室主任常驻录取点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认真做好招生系统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信访体系,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省、市(州)、县(区)三级招办和各考点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做到群众的来信和来访,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处理有结果。

  五、注重建设,努力打造高水平的招生考试管理队伍

  全省各地和学校把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从管理、教育、培训入手,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工作责任心强的队伍,保证招生考试健康顺利进行。

  1、逐步建立招生考试人员职业规范。全省各地和学校招生考试人员,要充分认识所承担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自觉地提升政治素养,自觉地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地增强遵法守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逐步建立招生考试人员培训制度。各地和学校都要把培训招生考试人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紧密结合招生改革和发展实际,适应新的改革和变化,采取多种方式,多个层次对全省招生考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培训制度化,招生考试人员每年都要接受至少一次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

  特别是2012年建成的标准化考点运行技术人员的培训到位,是国家教育考试顺利实施的保障。

  3、逐步建立监考巡视人员培训机制。继续坚持各类考试之前对监考人员培训的制度,与有关方面配合,通过多种方式,增强监考巡视人员责任心和掌握反作弊识别技能。实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要层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活动,针对业务工作的新变化,切实抓好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招考队伍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类考试的管理水平。

  六、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全省招生考试服务水平

  加强省招办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检查与监督,实施招生考试的规范化管理,推进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健康发展。

  1、继续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继续加强对办公室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建立相应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逐步建立科学发展的创新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能力,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学习,不断增强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素养和技能,形成团结进取的合力。

  3、全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的意见》,围绕我省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文化知识素养和工作能力,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促进我省招生事业的不断发展。

  4、逐步建立激励向上的管理机制。从招生考试事业长远发展出发,积极探索尝试,实行岗位责任制,用制度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构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明晰、人员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主动适应招生考试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的教育招生考试队伍。增强忧患意识,养成精心设计、精心操作、经常反思、注重细节的习惯。

  5、继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招生改革和发展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