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2012年01月11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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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考场须知

  1.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诚信应考。

  2.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书籍、报刊、草稿纸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者将按考试违规处理。考生如果已携带了禁带物品,必须在考点外自行处理禁带物品后方可进入考场接受安检,考点不承担保管和遗失赔偿责任。为了避免个人物品遗失,希望考生不要携带禁带物品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考生装有考试用具的挎包也须提交监考员安检。对于不接收或者不配合安全检查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因此造成其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参加笔试考试须知(美术类和声乐、器乐类的听写、乐理科目)

  1.美术类考生在每科开考40分钟前(上午8点下午2点),在海南师范大学逸夫艺术楼大门口根据引导员要求列队,并在引导员引导下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右上角备查。

  听写与乐理两门科目均采用笔试方式,请考生在13日上午考试前40分钟在海南师范大学逸夫艺术楼大门口集合,由考务人员统一带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并入座。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后才准答卷(听写、乐理科目用蓝(黑)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并经监考员同意方可离场,不准将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与他人谈论。

  3.开考15分钟以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终了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开考场(速写考试除外)。

  4.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得在答卷上作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其他标记等。

  6.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只允许携带绘画所需的文具、画板、画笔、颜料和洗笔器皿,考试时必须严格按照试题的要求的内容进行绘画,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涂画试题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三)参加面试考试须知(演唱、演奏、视唱、舞蹈和主持与播音)

  1.考生须按《考场安排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佩戴所抽取的考试顺序号码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参加面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2.在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3.声乐、器乐类考生应考演唱或演奏科目时,需先向评委口头报告所演唱或演奏的曲目名称,声乐类考生还需将所演唱的曲目乐谱交给伴奏老师。视唱考试时先向评委口头报告自己所抽取的题号。

  4.器乐类考生除了钢琴专业以外,其它专业考试所需乐器自备。舞蹈考生考试所需配光盘或录音带自备。

  5.声乐类考试所需钢琴和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但需自备好歌谱(简谱、五线谱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