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22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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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招委〔2011〕8号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二、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继续举办的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联考专业(类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方向)、表演(演艺主持方向)、摄影和舞蹈等。有关统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由联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四、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