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2年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11年12月21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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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1〕3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2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表演(影视剧表演、舞蹈表演教育)
东华大学表演(影视戏剧)
上海师范大学表演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数码影视虚拟表演与主持)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表演(影视表演、动作表演)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影视表演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影视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声乐、台词、形体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表演成绩满分为2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500分。
2.市统考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市统考时间:2012年1月7~8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2年2月上旬前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声音圆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有处理,乐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风格基调,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音域较宽,有驾驭歌曲的能力。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声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较有乐感,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能发挥自身嗓音条件的能力。
C.(70分-79分)
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完成歌曲旋律的正确性,能发挥自身嗓音的能力。
D.(60分-69分)
存在一定演唱障碍,节奏不稳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乐曲旋律的正确性。
E.(40分-5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节奏不准,乐感较差,完成乐曲困难。
F.(1分-3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没有声音,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二)台词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协调性优秀以及四肢有一定软开度和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性但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四)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松弛、自信,投入真实,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行动积极,想象力丰富,善于与对手交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有较好的表演能力,塑造的人物形象比较鲜明,综合素质也得以反映,能够完成表演任务。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组成评委,按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
2.各专业科目评分由主考当场评分,各主考根据专业科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认真考核后单独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该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为辅。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290001——1299999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2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表演(影视剧表演、舞蹈表演教育)
东华大学表演(影视戏剧)
上海师范大学表演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数码影视虚拟表演与主持)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表演(影视表演、动作表演)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影视表演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影视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声乐、台词、形体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表演成绩满分为2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500分。
2.市统考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市统考时间:2012年1月7~8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2年2月上旬前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声音圆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有处理,乐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风格基调,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音域较宽,有驾驭歌曲的能力。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声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较有乐感,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能发挥自身嗓音条件的能力。
C.(70分-79分)
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完成歌曲旋律的正确性,能发挥自身嗓音的能力。
D.(60分-69分)
存在一定演唱障碍,节奏不稳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乐曲旋律的正确性。
E.(40分-5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节奏不准,乐感较差,完成乐曲困难。
F.(1分-3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没有声音,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二)台词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协调性优秀以及四肢有一定软开度和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性但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四)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松弛、自信,投入真实,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行动积极,想象力丰富,善于与对手交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
审题准确、有较好的表演能力,塑造的人物形象比较鲜明,综合素质也得以反映,能够完成表演任务。
C.(140分至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组成评委,按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
2.各专业科目评分由主考当场评分,各主考根据专业科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认真考核后单独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该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为辅。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290001——12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