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查高考“补充规定”宣传 误导炒作将追责
2011年12月16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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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省招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宣传〈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地、市)招委、教育局切实学习、宣传好《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简称《补充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误导群众和网络炒作现象发生。
青海省招委、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宣传《补充规定》的精神,将《补充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原原本本向社会、学校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为主,坚决防止误导和炒作。在宣传过程中,对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要给予高度关注;对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反映,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对因宣传不到位、引导不得力造成群众性事件或网络炒作的地区、学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补充规定》的精神,认真、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补充规定》。(作者:得舟)
青海省招委、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宣传《补充规定》的精神,将《补充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原原本本向社会、学校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为主,坚决防止误导和炒作。在宣传过程中,对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要给予高度关注;对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反映,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对因宣传不到位、引导不得力造成群众性事件或网络炒作的地区、学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补充规定》的精神,认真、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补充规定》。(作者: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