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12月15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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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招生网上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报名序号、美术统考成绩、是否合格为必须公示内容)。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11年12月25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4、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考生须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和参加统考。
5、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2012年1月4日-5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报考证的复印件;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确认表》和《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新计价费〔2002〕562号)缴费。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后,考点向考生发放《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6、考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分布:
(1)乌鲁木齐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陈晓疆
联系电话:0991-4333241、4332596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系人:林杰杨光华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
考点:喀什市第十小学
联系人:芈剑
联系电话:0998-2505006
地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三、考试
7、2012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考,统考时间为2012年1月6日。
8、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2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9、统考科目和统考时间
(1)统考科目为:
素描:4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
色彩:4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2)统考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于2012年1月6日在三个考点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上午10:00—13:00素描
13:30—14:00速写
下午15:30—18:30色彩
1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1月20日前公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向本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专业合格证》(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
1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或http://202.201.201.6
四、填报志愿
12、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3、报考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五、违规处理
14、美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其它
1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真:0991—8752302
联系人:俞永江
16、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传真:0991-4312920
联系人:陈晓疆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能随意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或模特的局部特征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夹带、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招生网上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报名序号、美术统考成绩、是否合格为必须公示内容)。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11年12月25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4、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考生须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和参加统考。
5、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2012年1月4日-5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报考证的复印件;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确认表》和《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新计价费〔2002〕562号)缴费。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后,考点向考生发放《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6、考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分布:
(1)乌鲁木齐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陈晓疆
联系电话:0991-4333241、4332596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系人:林杰杨光华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
考点:喀什市第十小学
联系人:芈剑
联系电话:0998-2505006
地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三、考试
7、2012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考,统考时间为2012年1月6日。
8、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2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9、统考科目和统考时间
(1)统考科目为:
素描:4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
色彩:4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2)统考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于2012年1月6日在三个考点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上午10:00—13:00素描
13:30—14:00速写
下午15:30—18:30色彩
1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1月20日前公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向本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专业合格证》(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
1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或http://202.201.201.6
四、填报志愿
12、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3、报考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五、违规处理
14、美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其它
1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真:0991—8752302
联系人:俞永江
16、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传真:0991-4312920
联系人:陈晓疆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能随意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或模特的局部特征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夹带、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