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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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招委发〔2011〕26号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教学改革,加强中学体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专多能”的中学体育教师,推进中学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项目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和专项素质项目两部分,其中身体素质项目为统考项,专项素质项目为选考项。
(二)身体素质项目: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头顶向前掷实心球。
(三)专项素质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艺术体操、健美操、网球、武术、田径〔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栏高1.067米,栏间距9.14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间距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7.26千克;女,4千克)、铁饼(男,2千克;女,1千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
二、实施时间
从2013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中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宣传,利用媒体等形式周知本行政区域各中学及考生。
(二)各中学应组织体育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训练,尽快适应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的新要求。
各项目的考试标准和评分细则,通过专家论证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