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29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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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报送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招考中心。
四、其他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在第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试卷的评卷将全部采取网上阅卷的方式;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将扩大单独招生规模。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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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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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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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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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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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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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作考生报名用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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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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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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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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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考务实施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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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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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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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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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报名考务会,发放报名用表(卡)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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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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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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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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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报名(数码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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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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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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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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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音乐类专业考试、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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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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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至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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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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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高校在晋艺术类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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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点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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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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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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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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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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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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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日期由市招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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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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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高校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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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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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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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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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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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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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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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日期由市招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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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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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运动员认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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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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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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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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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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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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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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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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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排考点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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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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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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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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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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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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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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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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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考场、审核照顾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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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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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至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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