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招生考试院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问答
2011年11月28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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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是如何推荐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五十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统考吗?
答: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五十三、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与试点高校同批次确定的分数线要求,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择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试和公示,对统考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五十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具有哪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十五、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哪一级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十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政策一定要农业户口吗?
答:是的。考生的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户口。
五十七、考生体检结束后,需要知道结果吗?
答:高考报名文件规定,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同时,考生也应及时、主动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考生可于3月20日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
五十八、今年还要对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答:高考体检的项目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设定的,按《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的条款,高考体检要包括“肝功能”检查项目。
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也有了解所录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和需求。因此,2012年高考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五十九、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申请体检复查?
答: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六十、体检复查有什么规定?
答:1.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由本人于2012年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六十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十二、在什么地方体检复查?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六十三、考生申请体检复查后,其体检结果应如何确定?
答: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十四、什么是艺术特长生?
答:艺术特长生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合格者由组织测试的试点院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
六十五、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其高考分数线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学校规定的投档分数线的,由省级招生部门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十六、什么是保送生?
答: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招收录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
六十七、保送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的?
答:1.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2.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后,向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提出申请。
3.由高校组织对本校已申请的考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和高校提供的已录取名单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5.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高校直接发放。
6.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十八、2012年,教育部规定选拔保送生的条件有哪些?
答:2012年教育部关于选拔保送生的条件,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六十九、被录取为保送生的考生还需参加高考吗?
答:按教育部规定,保送生的录取工作在2012年5月20日前,即普通高考考试前结束,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七十、2010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教学〔2010〕10号文件,我区的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2011年,我区已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从2012年起,我区继续对现行的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
(一)取消部分加分项目。
1.从2012年(含)起取消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项目,此前该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即从2012年(含)起获得此奖项的学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2010年、2011年已获得该奖项的学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可继续享受此项高考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2.从2012年(含)起取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分项目。
3.从2014年(含)起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加分项目。
(二)调整部分项目加分分值。
以下项目的加分分值从2012年起由20分调整为10分: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具体执行时间和项目为:
(1)2012年、2013年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2)2011年秋季起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即2014年参加高考的应届高级中等学校的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如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加分,但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及台湾省籍的考生,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学生(经全区统测合格后),如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加分,但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4.2010年、2011年已获得自治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在参加高考当年如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加分,但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5.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其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上述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适用于从2012年起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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