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2年普通高考报考问答

2011年11月24日 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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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26:港澳台、外国户籍考生能在深圳报考吗?

  答:香港及澳门户籍考生不能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但能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简称全国联招),具体文件可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查阅。(网址:http://www.eeagd.edu.cn)

  在我省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台湾户籍考生可以选择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全国联招。若考生选择报考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需携带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方能报名。

  在我市就读高中的外国籍学生(没有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不能报名参加高考,此类考生可以选择通过留学等途径在中国高校就读。

  问题27:如何办理体育尖子生?

  答:报考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体育考试项目必须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高考报名期间在报名系统上选择体育尖子相关信息点,并向所在学校递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相关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份材料(其中至少要有两份材料是原件,若多名考生共用其中一份原件材料需注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汇总统一交市招办。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

  今年体育尖子生的报考规定有所调整,对获得不同级别比赛的奖项规定了不同的比赛截止时间。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并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的体育比赛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除市级赛事有规定外,其他体育赛事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

  按报考条件,经测试或由体尖材料专家组审核评定合格的考生可以获得体育尖子生项目加分(20分)。

  问题28:如何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答:“三侨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各类学校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2012年3月1日前到深圳市侨务办公室办理三侨生证明。(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622室,电话:0755-82016472)按广东省普通高等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侨生”可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市侨办特别提醒,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的子女也不属“三侨生”范围。此外,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区(县级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参加高考的“三侨生”办证时还需提供准考证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问题29:怎样才能否享受广东省聚居区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答:小学、初中阶段考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自治州、自治县读书、毕业,才能享受广东省聚居区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外省迁入广东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初中阶段在广东省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广东省就读,也可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如果小学到高中一直都在深圳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能享受广东省聚居区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问题30:如何办理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认定?

  答: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认定,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提供户籍登记证明意见,由深圳市民族宗教局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户口迁移和就学的证明资料,并将《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

  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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