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2011年11月24日
来源:湖北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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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该项目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2.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提供运动会秩序册。
3.一般认可2009年9月后举办的以下体育竞赛赛事: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中国高中男子篮球联赛、省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省高级中学田径运动会、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
4.考生获奖情况由市(州)体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该项目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2.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提供运动会秩序册。
3.一般认可2009年9月后举办的以下体育竞赛赛事: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中国高中男子篮球联赛、省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省高级中学田径运动会、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
4.考生获奖情况由市(州)体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