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18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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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非通用小语种考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级考试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并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详见附件9。

  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应抽调足够的人力协助计算机室或报名点(中学)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

  4.摄像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校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考生凭校对回执在约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下发编排数据后)。

  5.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体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2012年4月1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要求另文通知。

  八、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录入办法另文通知)、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体育尖子、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三侨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2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中学)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2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7.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8.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2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必须准确录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省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不得漏录入、错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保证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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