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
2011年11月10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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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考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艺术、体育、对口类专业和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进行专业(专门)测试的考生,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在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报名点打印,考生可向报名点索取。
七、报名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考生可以在任何一台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上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但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的地点必须是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在公办学校(含改制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其常住户口与所在就读学校不在同一设区市的,考生应到其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所辖招办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除外)。考生确需在就读所在设区市报名的,须由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证明,方可报名。
社会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异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经借读地设区市级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办确定。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八、报名条件有哪些?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九、哪些人须参加报名?
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6.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十、哪些人不能参加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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