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1年11月04日 来源:四川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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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音乐舞蹈类专业

  19.音乐舞蹈专业:①声乐演唱65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65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乐理2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⑥形体100分(软开度、力度等)。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视唱练耳专业):(1)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2)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D7、DⅦ7、sⅡ7原位及转位)。(注: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80%)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流行器乐专业]:(1)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3)乐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音乐学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考试范围与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相同。

  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17):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1-8)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9-17)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音乐学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类型18-19):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3日至5月4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计划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电话:(028)8543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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