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始
2011年11月02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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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称市、县招办)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可在其父母务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除省统考之外的其他艺体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今年不再统一打印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确有需要的考生可到其所在市县招办打印。
(五)有关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同时申报政策加分。
(六)少年班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办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先分期分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再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政策加分由本人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截止2011年12月20日)和程序申报政策加分,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政策加分有关注意事项
(一)政策加分申报程序
1. 符合安徽省当年高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签订《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3.各市招办负责复核留存考生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当年年底。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
4.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公示,公示名单保存到当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加分项目、分值及申报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地市及以上级证书原件。分值为10分。
2.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以上均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核准。分值为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秩序册。分值为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5分,一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10分。
6.“烈士子女”,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分值为10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分值为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分值为20分。
8.“少数民族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分值为5分。
9.“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5分。
10. 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⑵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申报条件,审核办法与加分相同,也须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证明(证明事项须与上文表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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