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2011年10月31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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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

  招生工作规定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36号文的精神,特制定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月10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1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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