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广西设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26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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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对区内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

  (二)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1.各考点单位要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考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委员由考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报到接待宣传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负责相关的考试实施工作。设点考试院校代表要积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前与设点考试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3.考点单位负责设点考试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各考点单位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无视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考点考试委员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违纪舞弊的材料和证据,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三)在我区设点考试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区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区外院校,请与考点联系,并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2012年1月10日上报我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由我院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考试院校应服从考点单位管理,并与考点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考试院校与考点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一份。

  (三)设点考试院校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考点单位须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1.招生院校派出的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员不足,可由考点按规定条件补足5人。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18位号码身份证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3.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广西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校考从2012年1月16日开始,3月底前结束(南宁五中考点2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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