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招办就做好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发出通知
2011年10月25日
来源:陕西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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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
(一)2011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有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严格审查,确属本县(区)户籍的方可报名,并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得补报。
(二)2011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负责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所在县(区)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2011年12月2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同县(区)、同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同一学校或同班级学生准考证号原则上不得连续。
2011年12月22日前,各县(区)招办完成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四)2012年4月10日前,各市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五)2012年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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