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少数民族类学生降分录取政策维持不变

2011年09月01日 来源:潇湘晨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潇湘晨报 长沙讯 省教育厅昨日还表示, 少数民族类学生降分录取政策维持不变。即: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降5分。

  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学习;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经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20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