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2011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报名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1年08月24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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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教招考函〔2011〕3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正式录取工作已于8月15日结束,多数招生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应部分招生院校和考生的申请,经研究,定于9月份组织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报名和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的资格条件

  1、参加了各盟市组织的初中升高中考试(中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各盟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报名前在网上公布)的初中毕业生;

  2、没有被任何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

  3、户口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

  4、其它资格条件仍按《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中发【2011】2号)的有关内容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加过3月1日至15日正式报名和3月25日补报名的考生,不再需要重新补报名。

  二、补报名的时间及办法

  补报名时间为9月25日8:00—18:00,补报名结束后盟市教育局立即下载报名数据。

  补报名办法仍按《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信发【2011】1号)的有关内容执行。

  三、补报名考生成绩上报

  补报名的考生按规则自动生成考生号,相关盟市要按新生成的考生号为补报名考生制作中考成绩库,于9月26日17:00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不能按时、准确上报成绩库盟市的考生不能参加补报志愿。

  四、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时间

  9月27日8:00—18:00。

  五、网上补报志愿的对象

  除9月25日重新补报名的考生可以网上补报志愿外,原3月份办理了报名手续且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中考成绩达到所属盟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仍可网上补报志愿参加补录。

  六、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在9月27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的“中等学校招生”频道公布招生院校及剩余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再按盟市分配),考生只可在本次网上公布的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并填报志愿。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有关工作,确保补报名和补录工作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