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专科)层次补录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年08月08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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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考院[2011]16号


省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号)规定:高校本科(含三本)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层次院校新生报到率未达到本校高职计划总量的90%,可以组织进行补录。为了认真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

  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院校的补录时间为9月21-2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逾期不予办理。

  二、补录资格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计算新生报到率以我院向社会公布的原始计划为基数。新生报到率未超过90%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在原始计划数内进行补录;新生报到率超过90%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原则上不允许补录;新生报到数超过原始计划数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不得补录;集中录取期间部分高职(专科)院校曾调出或调入计划,在审核原始计划时须提供有关计划调整的批件材料。

  2.今年高职(专科)院校严格按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征集志愿录取;如征集志愿后仍有缺额,则由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办理补录手续。

  3.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补录资格。

  三、补录分数

  1.公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补录时,仍然执行文史类260分、理工类200分的控制分数线。部分按政策降分的院校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

  2.民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补录时,执行文史类200分、理工类140分的控制分数线。

  四、补录程序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要高度重视录取新生报到的统计工作,必须按规定要求准确、如实、及时地统计、汇总未报到考生的名单,并负责对录取考生有关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月15日18时前按附件一的要求,将集中录取后的未报到考生数传报我院办公室文秘计划室,联系人:王学辉、姜帅良,联系电话:0791-8677156(传真)。9月16—17日,审核缺额数据。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未报到考生数的院校,不予公布缺额计划数,取消补录资格。9月18—19日,网上征集填报志愿。

  2.凡高职(专科)院校确认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必须先行办理退档手续。9月15日18时前,有关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按附件二的要求,认真整理集中录取后未报到的新生名单(含电子版),由院校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经我院同意后到信息处办理有关退档手续。退档人数必须与传报院办文秘计划室的未报到考生数一致。退档后的考生电子档案一律归入“录后退档”考生信息库。

  3.9月21-23日,按照考生网上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原填志愿作废。

  五、其他事项

  1.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月30日前一次性到我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院校必须于10月20日前将今年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加盖公章后传真(0791-8675794)我院信息处数据室,联系人:帅慧、吕霞,以便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