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招录取7月10日开始 省考试局答疑
2011年07月08日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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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港澳高校录取的考生是否还可以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
郑局长:被香港各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就不能再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了。但是,被澳门各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考生可以同时被澳门高校和内地高校录取,到哪所学校就读由考生自主选择。
记者:被港澳高校录取的考生其档案是否也要带到录取学校?
郑局长:被港澳高校录取的考生其档案不用带到高校。为了便于考生毕业后在内地就业,我们建议考生把纸质档案拿到档案托管单位去保管。
记者:听说给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投档时是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投档依据,是这样吗?
郑局长:是的。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这两所学校海南省按考生的高考成绩投档,投档成绩不含基础会考成绩和照顾加分。
记者:今年在录取期间还进行新闻发布吗?
郑局长:海南省是录取期间实行新闻发布制度较早的省份,而通过省级电视台直接向考生、家长、社会发布各批次的录取结果信息、动态信息以及指导考生填报下一个批次的志愿,则是目前全国惟一的省份。海南省从2003年开始实行新闻发布制度至今,得到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好评,这种通过权威部门,权威渠道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做法,我们是要坚持下去的。今年我们将继续通过海南电视台青少科教频道在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新闻发布,具体的发布时间是:第一次7月13日;第二次7月19日;第三次7月29日;第四次8月7日;第五次8月15日;第六次8月22日。
记者:今年海南省将如何继续推进“阳光工程”?
郑局长:今年海南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号)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办法。继续通过编印的《报考指南》公开海南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通过《填报志愿指南》公开招生计划;通过我们考试局网站公示保送生的录取名单和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名单,各类考生享受政策加分资格和省外就读生的不限报资格;根据录取的进程,通过我们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各批次、各科类各录取学校的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在当批次填报志愿时公布符合当批次录取资格考生成绩分布表;每天多次公布考生的录取状态信息;每天通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当天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各批次录取后期,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名单及专业,组织考生在网上征集志愿。
记者:考生在录取阶段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咨询和投诉?
郑局长:在录取期间考生可以通过三种渠道进行咨询和投诉。一是拨打我们考试局在录取现场设立的热线电话(热线电话号码是65854237,投诉电话号码是65853852);二是通过我们在录取场外设立的信访接待站(具体地点另行公布);三是通过我们考试局的网站进行网上信访。
记者:今年海南省将如何加强录取管理?
郑局长:今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号)规定和要求,全面公开高校下达和在录取期间增加的调整计划,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投档,严肃谨慎地开展录取的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1〕1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在录取期间,我们要适时向考生发布招生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行为。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录取阶段的监督力度,通过行政、舆论、社会和考生及家长等多层面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升学的合法权益。在录取期间,我们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录取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教育部的“六严禁”“六不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完善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录取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录取的公信力和严肃性,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进行。(南海网记者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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