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进行调整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新华网西安6月25日专电(记者许祖华)记者25日从陕西省招办了解到,陕西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照顾政策、退役士兵照顾加分幅度等几项高考照顾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陕西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介绍,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陕西实际,陕西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几项高考照顾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照顾政策。将原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均调整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二、调整对退役士兵照顾加分幅度。将过去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修改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四川大学招收国防科工委系统职工子女预科班的照顾幅度,与其他本科预科班招生执行同一政策。
郝春怀说,以上3项照顾政策调整的第一项,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一的学生执行,即2014年高考录取时开始执行。后两项政策调整从今年录取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