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公布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成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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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院〔2011〕2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含“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下同)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我省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予以公布,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的成绩单为准,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派工作人员(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持介绍信或工作证于6月26日17:00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0楼1001室领取考生高考成绩单、考生成绩数据盘及其它相关材料,并负责在27日将成绩单发给考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考生本人,一份存入考生档案)。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6日17:00时起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台向考生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2。
二、考生在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8日17:00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28日20:00前进入http://www.ecogd.edu.cn/pgzb/,选择数据维护菜单栏下的考生成绩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到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库中。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陆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高考报名系统用的帐号、密码相同。
三、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输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9日-30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四、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绩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市通知考生。
五、请各市教育局主管招生考试工作副局长、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负责人于6月26日17:30到省教育考试院十六楼会议室参加关于成绩公布的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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