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06月20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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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录取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应将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内容写进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应按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我区招生的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我区招生的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一律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

  (三)提供动态排名的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由于院校退档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计划,一律不再补投档,统一放到下次征集志愿前公布的剩余计划中。

  (四)当某些院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经网上填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征集志愿;本科一批经网上填报志愿及降分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剩余计划转入本科二批。

  (五)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翔实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各批次首次投档按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区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动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七)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按有关政策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十)本科院校完成录取后不再补录。高职高专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择优补录。高职高专补录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9月25日。有关高职高专补录的具体规定按届时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收取与录取挂钩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高校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

  (十二)录取新生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十三)继续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十、录取工作要求

  1、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有关领导、纪检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涉及面广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2、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3、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结果负责,做到取之有理,退之有据。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分理由,学校不得退档。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身体条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否则,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4、确保网上录取设备安全畅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和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由于学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完整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掌握的考生电子信息都要双备份存档备查,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权更改考生的自然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录取状态信息。

  6、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要求。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开以下14项内容:

  招生政策规定、实施办法、主要招生考试工作进程、教育部下达的全部招生计划、本科一二三批次、高职高专批次按志愿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投档规则、各分数段(1分一段和10分一段)考生分布信息、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军事公安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投档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各专业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2)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示以下25项内容: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名单及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核优秀考生名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保送生录取名单、小语种等单独招生录取名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录取名单、职教师资(不参加统考)录取名单、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校考合格考生相关排序名单及相关校考合格成绩、音乐类专业考试(校考)合格考生排序名单及成绩、军事、公安招生院校面试、政审、军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审核“高考移民”考生名单、分旗县(市、区)、分学校、分班级应届考生名单。

  (3)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以下18项内容: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专科合格分数线查询,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含分项目成绩)查询,参加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校考成绩查询,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存在考试违规行为查询,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听力成绩查询,报考军事公安院校考生拟参加政审、面试、体检的阅档状态及阅档不合格原因查询、军事公安院校阅档情况查询、军事公安院校报考考生名单查询,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实时查询,考生投档轨迹查询(仅限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录取结果查询,美术类、音乐类分专业考生成绩综合查询,报考本科提前A美术类、音乐类生源情况查询,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或体育专业成绩排名查询,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各志愿、各科类、各院校按院校招生计划1:1比例和院校投档比例当前投档最低分和报考人数查询,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后所报院校分院校、分专业当前报考人数及按1:1比例和院校投档比例各院校、各专业当前投档最高分和最低分,实时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时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序位次(达到当前投档线以上考生)和所报院校第一专业排名,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后考生未报志愿的其他院校的分院校、分专业当前报考人数,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在网报志愿后,分学校、分科类已报志愿考生分数分布情况。

  (4)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接待站等方式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0471-3261800、3261801。

  咨询电话:0471-967188,短信咨询:106288331。

  咨询及申诉网址:http://www.nm.zsks.cn/。

  录取现场接待站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传达室。

  (5)通过媒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对查处的重大招生违规事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7、遵守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严格遵守网上录取工作方案预定的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误。

  8、往来函件登记管理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期间的往来函件,要求使用正规文头纸、带有编号、负责人签字、加盖招生办公章,有专人登记管理。

  9、录取现场封闭式管理要求。

  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上岗,不得串岗,不得外出,不得把本人证件转借他人,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10、增进沟通,团结协作要求。

  在录取工作中,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沟通情况协商解决。

  11、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所有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录取工作人员守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参加的纪检组,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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