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20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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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注册入学

  今年,我省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10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院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关于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九、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附件:

  1.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2.江苏省2011年体育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3.江苏省2011年艺术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录取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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