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海南省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的内容
2011年06月20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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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院校的面试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办法》(公政[2000]137号)和《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和体能测试的项目有:身高、裸眼视力、体重、是否色盲色弱、是否有口吃、有无少白头及面部疤麻、五官体型、是否平趾足、有无传染病或其它病史、语言表达能力、反应敏捷程度、身体协调性、神经稳定性、弹跳力、臂力和柔韧性。对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单位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发给考生,由考生持表分别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市县公安局作政审意见,之后由考生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送交给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教育科。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过吸毒史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面试要求与军队院校相同。体检工作,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它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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