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年国防生招生情况简介
2011年06月13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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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程序
1、填报志愿: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按照本省(市、区)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今年,国防生都是提前批次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所以,报考国防生志愿时,应与报考军校志愿统一考虑。
2、面试、政审和体检: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系统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请登录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3、录取:填报了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正常志愿的录取。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内投档,招生高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4、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
5、复审复查:新生入学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有关规定处理。
三、义务和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每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也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军队统一配发军装,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目的是打牢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掌握相应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作风。国防生军政训练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不影响正常的教学。
四、违约和淘汰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等6部委下发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政联[2007]3号,2007年5月16日),国防生实行违约和淘汰制。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在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的同时缴纳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因受到高校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因自身学习训练原因(主观故意者除外),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被淘汰的国防生应当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身体疾患原因(自伤、自残者除外),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国防生不再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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