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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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我区新课改实施后的第一次普通高考。单报体育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3+术科”的考试科目设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汉语;兼报体育或艺术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普通类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三门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根据考试科目发生的变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也较以往有所变化,为便于今年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和家长估分填报志愿,现将自治区2011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本划线原则公布如下:
一、艺术类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划线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划线基本原则如下:
汉语言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汉语言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5%×60%;
汉语言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汉语言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60%;
民语言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民语言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5%×60%;
民语言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民语言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60%;
二、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实行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双线”控制。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术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照体育类专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考生高考成绩及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上线分布情况确定。体育类考生今年在估分填报志愿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参考自治区2010年体育类专业各批次文化成绩分数线的60%进行测算。
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