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2011年军队院校在青海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06月11日 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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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要求,现将2011年军队院校在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国防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考成绩公布后,对志愿选报军队院校的考生,依次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考生于6月20日至28日18时前到就读中学或考区招办领取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于6月29日8时至17时到西宁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二、对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经所在考区招生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分别由所属中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人民武装部调查了解,进行政治考核并作出政治考核结论。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2008】71号)执行,由省招委协调,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对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及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考生的面试工作在68710部队(八一东路陆军第四医院向东约800米处、湟水公园大门对面)进行。6月29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到面试点报到并参加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地点待面试工作结束后告知考生。

  四、为保证招生院校有足够的合格生源,对政治考核合格且填写了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合格生源要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以上。考生要按照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凡表中内容涂改或填写要素不全的,一律按废表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于7月7日22时前分招生院校向省招办报送合格生源名单和电子信息,并负责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及对未合格考生的解释工作。

  五、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录取等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省招办:0971—6304876

  省军区:0971—6391241

  省纪委监察厅:0971—8483129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青海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