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部属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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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公布高考分数前估分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写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和专科栏内。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同批次录取的军事、安全、司法等院校。考生应了解网上填报志愿办法、操作步骤和相关要求,顺利、准确填报志愿。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6月28日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州、县招办,由市、州、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2日,共3天。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含本科、专科)的考生面试集中在湖北警官学院(北院)。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二)。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体检主要是对考生的血液和内脏进行常规检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须对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填写《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三)。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于7月7日前快寄(送)到各招生院校。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所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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