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生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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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军分区政治部、县(区)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1〕14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1〕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应届高中毕业,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

  5.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政治考核

  拟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应在6月25日前进行政治考核。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见附件1)。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生考查情况,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考核合格者,考核表交考生保存;不合格者,考核表由各县(区)人民武装部保管备查。不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市军分区汇总后上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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